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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


    经市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城区324国道东段沿线纳入环卫作业管理范围,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,现就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范围、对象:大哗肚至旧振民亭收费站的324国道路段两旁第一线的单位、店铺及居民住户;
二、收费标准:按云府办函[2003]78号文规定执行,并与水费同时收取,实行“一票两费”。
三、收费时间: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。请各有关单位、店铺及居民住户自觉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特此通告。
 
来源:云浮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 2006-3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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